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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恶意索赔?涉黑!

青眼原创 2026.08.18

恶意索赔行为,或被纳入“扫黑除恶”的打击范围?

 

近日,中央政法委在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时,明确提出将“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恶意索赔”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在美妆行业,职业打假人的身影并不少见,也曾经引发过多起影响严重的舆论事件。那么,针对所谓职业打假人,如何界定恶意索赔?哪些打假行为又将成为国家层面重点打击的对象?

 


 
根据官方公告,本次“扫黑除恶”工作将明确列入以下打击对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截自“市场监管半月沙龙”视频号

 

也就是说,本次的官方表态,将“恶意索赔”直接定性为刑事犯罪。恶意索赔,或不再是普通的消费纠纷,而将很可能被定义为黑恶势力犯罪,成为各地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同时,多地公安机关近期也开始向社会发布征集通告,公开征集包括恶意索赔在内的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其中,对于“恶意索赔”的定义,多地警方也进行了明确。

 

 
▍截自“山东公安”官方公众号

 

根据以上多地通告,本次打击的“恶意索赔”,主要指: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举例了部分违法情形:以职业打假、职业碰瓷等形式恶意索赔,故意设下消费圈套,以举报投诉、曝光、起诉相要挟,胁迫商家支付高额赔偿,结伙抱团反复敲诈牟利;有组织购买超出合理消费的商品,借助商品质量问题,使用投诉、诉讼、曝光、差评等手段要挟商家;虚构、捏造损害事实,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进行敲诈勒索。

 

市监总局也提出了是否涉及“恶意索赔”的三个关键要件,即:是否有组织、是否存在软暴力、是否有行业性。

 

青眼注意到,在以上官方层面密集发布公告警示“恶意索赔”的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首例因“拆单购物牟利索赔”被认定敲诈勒索的案例。

 

根据朝阳区政府官网公告,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通过控制多个账号针对某线上商超经营的洗发露、面膜、牙膏等13类日化用品进行拆分式下单,累计下单千余笔。随后以“不撤销投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为要挟,向某大型线上商超频繁高额索赔。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六千元。

 

 
▍截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官网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已开始对“恶意索赔”行径予以制裁。该案的判决不仅释放出明确的司法信号,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定性提供了重要参考。

 

 

 

事实上,有不少行业人士都曾对青眼表示,深受“职业打假人”无理索赔的困扰。近几年来,一些职业打假人的打假事件,甚至曾诱发多起舆论风波。

 

例如,2025年8月,范冰冰发布视频称,FAN BEAUTY被职业索赔人以“面膜内有异物”投诉举报至市监局,并公开发布视频至社交平台,向品牌方索赔11532元。

 

该索赔人发布的视频显示,其购买的FAN BEAUTY面膜产品中有飞虫异物,但视频中并未完整显示出用户发现异物的完整过程。随后,品牌方发布声明,表示企业已针对此事件启动全面调查,产品并无问题,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恶意索赔行为。之后该用户承认投诉内容失实,撤回了相关投诉。

 

而这一现象并非孤例。早在2024年,知名打假人王海就连续“打假”了薇诺娜、韩束、雅丽洁等7个美妆品牌。

 


 

 

2024年8月,王海在微博上发布视频,称在线上购买的一款薇诺娜清痘修复精华液产品,检出其中添加了防腐剂“苯氧乙醇”。他认为该成分未在配方表中注明,因此这一行为属于未经备案和未在成分表中标注隐瞒成分,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随后的9-10月间,王海又接连举报来自卢博士、韩束、雅丽洁、GIK等品牌的多款产品隐瞒添加了尼泊金甲酸、山梨酸钾、对羟基苯乙酮等多种防腐剂,导致一时间舆论迅速发酵。

 

然而,这一质疑并站不住脚,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彼时出面回应,表示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3年发布的《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若是为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在原料中添加且在最终产品中含量极微的防腐剂,则此类成分不属于化妆品配方成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中明确,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不在标签中标注。

 

 
▍截自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官网

 

同样在2024年,另一博主“怼壹怼”也对百雀羚部分产品进行公开举报。在他发布的微博中,他自称“百雀羚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经上海药监局核查,基本属实,已被立案调查”,一时间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

 

百雀羚不久后出面回应,表示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是百雀羚曾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圆叶牵牛提取物”是2021年5月26日才被列入禁用原料目录,相关产品均是在该日期之前生产,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随后,上海药监局发布了官方调查结果。官方称,经立案调查,未发现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规定的情况。

 

可见,部分职业打假人虽以“监督打假”为名,实则对法规理解片面、断章取义,忽略监管条例变动等关键事实。虽然一些案件由官方出面平息事态,但仍对消费者造成严重误导,且损害了品牌方的商誉。

 


 

青眼注意到,类似的职业索赔或已在网络形成产业链。在小红书等社交媒体上,存在多个所谓的“索赔”教程,甚至有博主将索赔包装成副业,大肆宣传所谓打假行业的暴利,并提供索赔教学服务。

 

 
▍截自小红书平台

 

具体而言,这些所谓的打假教学博主会提供一些索赔案例或套路,暗示索赔是金额大、来钱快的副业以吸引他人。在这些博主的评论区内,还充斥着大量“提供店铺线索”的信息。

 

青眼以消费者的身份私信了一位“打假教学”博主,对方表示,可以花钱进群,群内会长期更新可能存在违规的店铺,可以根据群内提供的信息去进行索赔行为。可见,贩卖可供“打假”的店铺信息也已成为“职业索赔”产业的一环。

 

一些被索赔的商家也在社媒平台发布信息称,部分职业打假人是团伙形式而非个人,在索赔过程中会通过给商家发送他们团队QQ群截图、成功索赔案例等方式对商家进行施压,甚至恐吓。典型如,部分索赔人表示如果商家不愿意私了,会把店铺信息发到索赔群内,宣称会有更多人对商家进行索赔。

 

 
▍职业打假人用QQ群截图施压商家(来源:小红书)

 

从社媒部分线下美妆店被索赔方发布的信息来看,职业索赔人往往会选择美团等即时零售平台下手,大范围寻找存在合规风险的美妆产品,之后购买商品联系卖方进行高额索赔。

 

有线下美妆店老板告诉青眼,职业索赔人通常会选择进口产品,由于监管规定进口美妆产品须有中文标签,索赔人就会在美团等外卖平台搜索不合规产品,购买后联系店主进行恐吓,明确提出若举报到市监局会罚款1万元以上。但如果店主愿意私了,则不进行举报,私了金额少则几百元,最多的甚至达8000元。

 

“有的人会一次性购买多单,然后把产品分给不同的职业索赔人,分批多次上门索赔”,该线下店老板还表示,职业索赔人通常有固定群聊,分享信息以进行团伙敲诈是非常常见的情形。可见,此类职业索赔人行径很可能涉及前述“结伙抱团反复敲诈牟利”的恶意索赔构成要件。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一些数据,也显示出“恶意索赔”的现象泛滥。根据官方公告,涉及到463人的共424个电话号码被列入恶意索赔异常名录。这463人平均每人投诉举报1195件,其中最多的一年投诉举报量竟高达5113件。

 


 

 

 

不难看出,虽然打假行为本身有益于行业发展,但近年来确有职业索赔人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职业索赔不仅不能促进产业发展,反而会挤占行政资源,损害品牌方声誉,干扰市场正常经营环境。

 

可以预见,在司法、行政与平台多方协同下,“打假”与“敲诈”的边界将进一步明晰。随着“恶意索赔”正式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范围,相关执法标准将进一步细化,职业打假行为也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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